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進口商品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1]153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卷煙、酒、香皂及汽車輪胎等商品的消費稅進行調整。自2001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按調整后的稅率征收。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部分商品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調整表
稅號 貨品名稱 原消費稅稅率調整后的消費稅稅率
24022000煙草制的卷煙50%150元/標準箱(50000支)的從量稅,加上45%的從價稅
22030000麥芽釀造的啤酒220元/噸進口完稅價格≥360美元/噸:250元/噸進口完稅價格<360美元/噸:220元/噸
22082000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從價稅
22083000威士忌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22084000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餾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22085000杜松子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22086000伏特加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22087000利口酒及阿迪爾酒10%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22089000其他蒸餾酒10%/25%薯類: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15%的從價稅 其他:1元/公斤的從量稅,加上25%的從價稅
34011100香皂17%0
40111000機動小客車用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40112000客或貨運車用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40119100人字形胎面的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新充氣橡膠輪胎
40119900其他新的充氣橡膠輪胎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
40121010汽車用翻新輪胎10%0
40121090其他用的翻新輪胎10%0
40122010汽車用舊的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充氣橡膠輪胎
40122090其他用途舊的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充氣橡膠輪胎
40129020汽車用實心或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半實心橡膠輪胎
40129090其他用實心或10%子午線輪胎:0;其他10%半實心橡膠輪胎
注:子午線輪胎是指在輪胎結構中,胎體簾子線按子午線方向排列,并有鋼絲簾線排列幾乎近圓周方向的帶束層束緊胎體的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