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改組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689,872.63萬元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資本公職,作為國有資本。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