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相關部分發(fā)布個稅改革配套政策財稅〔2018〕164號。其中對于年終獎優(yōu)惠政策延期三年。此政策下,有兩點稅收陷阱需特別關注,不當適用將造成額外納稅。 一是收入不高者,應選擇不適用年終獎優(yōu)惠政策 根據(jù)年終獎公式,其政策無基本費用減除,故最低適用稅率為3%。而收入不高者,計入綜合所得可應用基本費用減除5000和其他各項扣除,月減免額可到7000-10000元,以7000元估計,年收入額在8.4萬元左右的納稅人,全部采用綜合所得,將不納稅,而采用年終獎優(yōu)惠將按3%納稅。 舉例:小王每月工資6000元,每月基本扣除5000,其他各項扣除3000元,年終獎2萬元。 如果不采用年終獎優(yōu)惠,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7.2萬+2萬-6萬-3.6萬=-0.4萬,不納稅。 如果采用年終獎優(yōu)惠,則全年應納稅額=0+2萬×3%=600元。 根據(jù)我國目前收入結構,中小城市有眾多工薪群體恰好屬于月薪幾千,年終獎幾萬的群體,若錯誤適用政策,將導致額外納稅。 政策依據(jù): 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款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二是年終獎陷阱區(qū)間 根據(jù)目前年終獎計算方法,采用了和以前一樣的不完全的速算扣除數(shù),將導致在臨界點附近的年終獎額外納稅, 根據(jù)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小王獲得年終獎3.6萬元,小李獲得年終獎3.6001萬元,小李比小王多1元。 則小王適用3%檔次稅率,應納稅額=1080元,實際到手34920元; 小李適用10%檔次稅率,應納稅額=3390.1元,實際到手32610.9元。 因為多發(fā)的1元,小李要多交2300多的個人所得稅,非常不劃算。 可歸集其函數(shù)表達式為: 年終獎數(shù)值 | 實際到手數(shù)值 | 0-36000 | a×0.97 | 36000-144000 | a×0.9+210 | 144000-300000 | a×0.8+1410 | 300000-420000 | a×0.75+2660 | 420000-660000 | a×0.7+4410 | 660000-960000 | a×0.65+7160 | >96000 | a×055+15160 |
通過畫圖,得出其函數(shù)曲線為: 
通過上圖可以看出,在個稅的幾個臨界點3.6萬、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附近均有曲線下折現(xiàn)象,即多發(fā)錢,但是實際到手額較少,通過計算可獲得陷阱區(qū)間為: 陷阱區(qū)域 | 具體數(shù)值 | 3.6萬元附近 | 36000-38567 | 14.4萬元附近 | 14400-160500 | 30萬元附近 | 300000-318333 | 42萬元附近 | 420000-447500 | 66萬元附近 | 660000-706539 | 96萬元附近 | 960000-1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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