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組建中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94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25號)
北京、山西、吉林、陜西省(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河北、黑龍江、江蘇、安徽、河南、湖南、廣西、甘肅省(自治區(qū))財政廳:
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原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fā)電資產(chǎn)實行重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yè)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大型發(fā)電企業(yè),依照《國務院關于組建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3]16號)精神及國家經(jīng)貿(mào)委制定的組建方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組建過程中所涉及成員單位的相關國有資產(chǎn)均實行無償劃轉(zhuǎn)。組建后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按國有獨資形式設置,并依法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部分下屬企業(yè)、單位的土地、房屋權屬劃轉(zhuǎn)后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jù)現(xiàn)行契稅政策,對上述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等分支機構因承受原國家電力公司及其下屬企業(yè)、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所辦理的權屬人名稱變更登記,不征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