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監(jiān)管趨嚴,自然人股東勿忘正確納稅
???? 國家稅務總局前不久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有關負責人在談及此《通知》時表示,對于高收入者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及其他財產(chǎn)轉讓所得等,將加大計稅依據(jù)的審核力度,嚴格執(zhí)行相關稅收政策,并結合征管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盡快研究出臺解決措施。
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5月26日發(fā)布的《2010年度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績效評價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國A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中,自然人股東達到了5125人,持股市值達到5724.34億元。這些身價過千萬元甚至過億元的自然人股東無疑將成為稅務機關個稅監(jiān)管的重點。
那么,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該繳哪些稅呢?專家介紹,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的稅款主要涉及個人所得稅和證券交易印花稅。其中,個人所得稅有征有免,包括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和股票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兩個方面;證券交易印花稅數(shù)額一般較小,賣出股票按交易額的1%。繳納。
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息、紅利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規(guī)定,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股息、紅利包括現(xiàn)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票股利又可分為以盈余公積送股和以資本公積轉股。個人取得盈余公積送股按規(guī)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可以調整計稅成本;而取得資本公積轉股的個人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成本也不可以調整。
自然人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要看其股票取得方式。
第一,個人從二級市場取得的股票轉讓時免繳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包括個人通過二級市場直接購買上市公司流通股再轉讓所得免稅,個人通過其股東賬戶直接申購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的股份(俗稱“打新股”)最終中簽的股票轉讓所得免稅。
第二,個人從一級市場取得的股票按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的限售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即“股改限售股”);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即“新股限售股”)。
由于我國目前證券機構還處于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的階段,所以先由證券機構按照股改限售股在股改復牌日收盤價,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轉讓收入,按照計算出的轉讓收入的15%確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以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和20%稅率,計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納稅人按照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與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稅額有差異的,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并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nèi),持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交易記錄和相關完整、真實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申報并辦理清算事宜。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準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按照重新計算的應納稅額,辦理退(補)稅手續(xù)。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事宜的,稅務機關不再辦理清算事宜,已預扣預繳的稅款從納稅保證金賬戶全額繳入國庫。
當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將按照證券機構事先植入結算系統(tǒng)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發(fā)生的合理稅費,以實際轉讓收入減去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和20%稅率計算并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額。
第三,企業(yè)員工從企業(yè)取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權益,是因員工在企業(yè)的表現(xiàn)和業(yè)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后或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于員工后,繳納完“工資、薪金”性質的個人所得稅,再轉讓股票獲得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獲得的所得,按規(guī)定轉讓境內(nèi)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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