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甜菜粕準予退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0]89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62號)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我省外貿企業(yè)甜菜粕出口退稅問題的請示》(黑國稅發(fā)[2000]148號)收悉。關于你局要求對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稅的問題,考慮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飼料”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39號)已將其列入征稅范圍,總局同意對出口已征稅的甜菜粕予以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六日